释义 |
法律分析: 1.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 2.凡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都要自己填写有关栏目。如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发展对象口述代为填写。党支部指定代填入党志愿书的党员,必须忠实于发展对象的口述内容,不得任意发挥或添枝加叶。请人代笔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应注明本人亲笔填写的原因。 3.填写时均应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4.有些应向党组织交代或说明的情况,没有填写栏目的,应另附纸说明。 5.根据自己目前的实际情况展开,说明工作、学习、生活的情况,及今后的目标。 6.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内容时,应该准确无误,简明扼要,尽量在栏目内把应写的内容写完。如内容确实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并在附纸的第一行是附在哪个栏目。如某些栏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