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921年第一批入党人员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批共产党员包括李达、李汉俊、刘仁静、何叔衡、王尽美、邓恩铭、陈潭秋、董必武、周佛海、陈公博,包惠僧等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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