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月9日,四川要求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川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至少2次核酸检测。 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川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至少2次核酸检测;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入(返)川,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在首站地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自由流动。对其他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入(返)川人员,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可自由通行,严禁擅自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 法律依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 全省航空、铁路、公路等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购票系统,全面掌握湖北等重点地区入(返)川人员信息,提前推送至各市(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