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对加油站的管理和处罚 |
释义 | 法律分析:汽油是一种可燃物,且具有一定危险性,如果管理不善,不仅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还会成为暴恐分子发动恐怖袭击的工具,后果不堪设想。 近年来,国家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一直都在实行严格管控制度,特别是在对加油站的日常经营中明确要求,对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必须实行购买人身份证实名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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