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网红照片当头像侵犯肖像权吗? |
释义 | 当今社会随着网络的发达,很多人实现了通过网络传播提升知名度从而进行营利,从而导致网络变得复杂,有的人会使用欺骗的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那么,用网红照片当头像侵犯肖像权吗?下面就由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用网红照片当头像侵犯肖像权吗? 用别人的照片做头像,只要是正常使用,没有营利为目的的话,应该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果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使用人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营利为目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 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从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只要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才会造成侵犯肖像权,这是要承担法律的。生活中我们必须要懂法守法,不然不仅要赔偿损失,还会给个人名誉带来一定的损坏。用网红照片当头像侵犯肖像权吗,这一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很清楚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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