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阳中考录取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规明确,贵阳市中考采用全新方式进行招录,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项目、五年制大专全部纳入网上招生,市属中职学校的部分计划也在网上招生,学生可填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共25个志愿。其中,普通高中按配额生、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强基计划生、政策生6个类别进行招生,设4个批次共19个平行志愿,先配额后统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报考资格条件;职业学校共设置3个志愿学校,每校可填报2个志愿专业。 法律依据: 《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第五条 中小学升学考试与招生制度的改革 在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公办学校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也不得以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命题必须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要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潜能的机会。 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与招生中,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高中录取标准除考试成绩以外,可试行参考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等其他资料,综合评价进行录取。积极探索建立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学生公开推荐等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并公布名次。 制定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制度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考试招生中的舞弊等腐败现象。 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初中升高中的考试命题和考试管理进行评价和指导。对不符合国家考试命题和考试管理要求的命题单位要提出改进要求,不能按要求改进的取消其命题权,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或者委托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具备命题能力的单位组织命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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