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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护儿童的部门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国家机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国家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机关应当领导各级政府部门做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这一工作。2.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着特殊的职责。家庭所具有的特殊职能,决定了家庭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3.学校。学校包括属于正规学校教育体系内的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普通高等学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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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