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学校幼儿园教职工不可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体罚是对学生的一种错误的教育手段,如果老师体罚学生,学校、教育部门应予以处分。如果体罚学生导致其轻微伤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老师进行治安处罚;导致学生轻伤或以上的,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