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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一项什么制度
释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据此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一个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设立的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领导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各民族的物质生活水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建设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
    第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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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5: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