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当事人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初婚)、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女方免冠小一寸彩色近照2张,可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镇(街)人口计生部门或镇(街)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女方为外地嫁入人口的,可向男方户籍地的上述地点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