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是什么意思? |
| 释义 | 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申请人需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后15天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需符合法定条件,包括申请人为被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复审申请内容针对驳回理由等。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在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评审委员会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一、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是什么意思?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注册具备条件有哪些?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结语 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的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申请人需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的15天内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在收到复审申请后的30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受理,评审委员会将在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注册具备条件包括:申请人必须是被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复审申请内容必须针对驳回理由,提交相应文件并交纳评审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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