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名称不能有哪些情形呢 |
释义 |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企业名称变更理由有什么呢? 第一、原来的名字太普通,叫起来不够响亮,也影响公司的推广计划; 第二、改名后公司的事业、所面临的环境将会有重大改变; 第三、我们公司想重新开始打开全新的国际市场, 第四、改名后公司有了一个可以媲美国际化的名字,对以后公司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如果企业名称变更登报应该怎样写呢? 注意事项: 如果您想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同意名称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合伙企业解散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的有哪些情形 1、合伙企业可以解散的情形是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等情况下。合伙企业解散也应当进行清算,偿还所有债务,还有剩余资产的,应当分配给合伙人。 2、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私营企业名称应符合哪些条件 私营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名称应当包括字号、所属行业以及组织形式。 2、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且该名称应当由登记主管机关予以核定。 3、企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等。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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