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喝酒致死,无喝酒者是否有过错? |
释义 | 共同饮酒人在特定情况下需承担法律责任,如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未护送醉酒者、未劝阻酒后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若不能证明无过错,将被推定有过错。 法律分析 共同饮酒是正常的社交活动,个共同饮酒人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当共同饮酒的行为使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其他共同饮酒人会产生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这四种情况表明共同饮酒人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拓展延伸 无喝酒者是否应对喝酒致死事件负有责任? 无喝酒者在喝酒致死事件中是否应负责,这是一个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根据法律原则,个人有自由选择是否饮酒,而他人的选择和行为应该由个人自行承担后果。然而,如果无喝酒者在喝酒者明显处于危险状态时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阻止或制止,可能会被认为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法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无喝酒者的知情程度、关系亲密度、行为干预的可能性等。因此,是否应对喝酒致死事件负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法律评估。 结语 共同饮酒是一种正常的社交活动,但当共同饮酒的行为导致他人发生危险时,其他共同饮酒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无喝酒者在喝酒致死事件中是否应负责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法律评估。 法律依据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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