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虽然孩子归你抚养,但其生父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在孩子未满十八周岁前更改姓名要通过孩子父母同意,不能单方申请改姓,派出所要求你出示孩子父亲的书面同意书是符合规定的,有些地方还要求提供孩子父母同意改姓的《声明书》公证书,行使孩子的姓名权是监护人重要的权利之一,当然要监护人(父母)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