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代位继承的特点如下:被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代位继承人仅限于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条件,并被法院判处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