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应包含的内容:第一、登记离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二、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在厘清双方共同财产的前提下,划分好协商后归各自的财产名目、数量、价值并附上清单;对共同债权享有的份额怎么分配、共同债务怎么清偿;共同住房解决方案等问题。第三、子女抚养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应承担的抚养费用(方式、支付时间);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行使方式及另一方应尽的协助义务。第四、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约定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否则可能导致约定事项无效。第五、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离婚协议制作时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