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记错开庭时间有两种处理: 1、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果是原告,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官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延期开庭。 法院在未通知原告开庭时间和地点的情况下开庭了,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没有通知原告? 你确定是法院未通知,而不是原告未接到法院的通知吗? “未通知”和“未接到通知”看起来差不多,从诉讼程序上来讲可是大有不同。 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一般会留有自己的送达地址(包括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微信等。) 法院通知开庭时间,就是按照这个送达地址来通知。 比如打了电话而拒接,发了短信而不看,寄EMS快递而拒收。这种都属于实践中我经历过的“未接到通知”。属实不能怪法院。 如果是法院确实没通知,那这个法官胆子还挺大。法院会按照原告撤诉来处理。 原告可以上诉,主张一审程序违法要求二审法院指定一审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