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行为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3、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4、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行为。 5、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的行为。 6、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