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省跨市医保怎么报销,报销比例是 |
释义 | 本省跨市医保报销比例是,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如下∶ 1、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市医保,领取《市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 2、按规定填写并到异地医保机构盖章认定; 3、将填好后的申领表拿回参保地医保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 4、住院时请及时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登记; 5、出院一个月内,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病例复印件和此表复印件报销住院医疗费; 6、选择就医医院必须是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7、跨年度医疗费必须按年度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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