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向法院申请暂缓强制执行的方法如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暂缓执行成立的条件如下: 1、必须由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必须有法定的事由。 3、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财产担保。 4、必须经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