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林权证更名过户怎样走程序 |
释义 | 林权更名过户流程: 一、使用者或所有者向林业局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三、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 1、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林业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申请登记的林木、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准确、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无权属争议、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2、在公告期间,有关利害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且确实合法有效的,对登记申请应当不予登记。 四、经过林业局审查予以登记的申请,及时核发林权证。 林权证转让过户流程: 1、受理。承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2、扫描。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完成扫描后应当场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给缮证人员; 3、审查。对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提交审定; 4、审定。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登记要求的,记载于登记簿,提交到缴费环节; 5、缴费; 6、缮证; 7、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第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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