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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想离婚不舍得孩子怎么办
释义
    想离婚,但不舍得孩子的,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即使父母离婚了,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在离婚时,舍不得孩子的,就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让对方负担孩子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这样的话,既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孩子也还可以在自己身边生活的,就不用离开孩子了。
    一、打离婚官司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以“子女利益最佳”为基本原则,充分考虑离婚后夫妻双方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具体情况,充分考虑生活环境的变化对子女的成长是否有利等因素;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法院审判实践中一般会判两周岁以下子女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或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等原因的除外;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其由谁抚养,要尊重子女自己的选择;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准许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除适用几个原则外,还要多方收集证据,让法院有理由相信由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方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管怎样,夫妻离婚,孩子是无辜的,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是父母的义务离婚夫妻要充分考虑子女的感受,要充分保护子女的利益,要多为子女的健康成长着想。
    离婚后的流程国家的有关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具体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法律的保障,因此自己要积极的调准备有关的资料,在获得法律上的支持时,证据的作用十分重要,即使是离婚案件也需要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情形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种情况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
    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一项是兜底条款,法律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三、没有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孩子抚养费
    没有抚养权是不能争得抚养费的。因为抚养费是给孩子的,当事人没有孩子的抚养权是自然不能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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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6: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