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 第三条 颁发护照、签证的机关,在国内是外交部和外交部、公安部授权的机关; 在国外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机关。 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因私事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由公安部授权的机关办理。在国外旅行、居留的中国公民的护照、签证,由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