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户口在常州办护照,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为20日.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签发时限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情况,可申请加急办理5个工作日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