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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代表的责任有哪些?
释义
    法人代表的责任具体有:
    1、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
    2、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一、公司法人有什么用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三、法人必须是股东吗
    法人不一定是股东。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由股东构成股东会,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股东会机构,但外商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法律规定只设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行股东会的权力,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股东会,重大问题由董事会请示国家授权的机构决定。股东会不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股东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并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法人的权利如下:
    1、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文件;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法人的责任如下:
    1、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必须用自己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投资者的有限责任,是指法人的投资者对于法人的债务,仅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清偿责任,亦即法人的投资者仅以其投资部分的财产,对法人的经营活动承担风险。
    法人责任的行为主体是法人的工作人员,但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是法人。法人的责任是一种有限的责任,即法人只以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法人工作人员只有在其执行职务中的行为及法人代理人在法人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产生法人责任。非执行职务的行为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不是法人的行为,只是法人工作人员或法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发生法人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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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