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赌博活动和娱乐活动的界限:看是否有组织者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获利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章,赌博和娱乐的法律界线是:以主观上是否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 赌博和娱乐最大不同,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_钱为目的就属于赌博,具体如下: 1、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2、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亲友间进行; 3、看是否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 4、看彩头量的多些。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章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