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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填湖多少属于触犯刑法?
释义
    法律分析:
    国家对湖泊不能填海没有具体规定,但地方政府通常有禁止填海的法律法规。湖泊保护区是根据湖泊的设计洪水位确定的,包括湖堤、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泊中心岛等,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的区域在湖泊保护中起着重要作用,属于湖泊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和超过湖泊设计洪水位50米以上的湖泊,属于湖泊保护区。
    法律依据: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湖泊保护范围包括湖泊保护区和湖泊控制区。湖泊保护区按照湖泊设计洪水位划定,包括湖堤、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等。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区域对湖泊保护有重要作用的,划为湖泊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湖泊设计洪水位以外不少于50米的区域划为湖泊保护区。湖泊控制区在湖泊保护区外围根据湖泊保护的需要划定,原则上不少于保护区外围500米的范围。第二十一条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湖泊保护区内建设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经依法批准在湖泊保护区内从事建设的,应当做到工完场清;对影响湖泊保护的施工便道、施工围堰、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第二十二条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湖泊已经被围垦或者筑坝拦汊的,应当按照湖泊保护规划,逐步退田(圩)还湖。第二十三条在湖泊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排污口的,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应当征求交通运输、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二十四条湖泊控制区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应当与湖泊的公共使用功能相协调,预留公共进出通道和视线通廊。禁止在湖泊控制区内从事可能对湖泊产生污染的项目建设和其他危害湖泊生态环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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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