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商铺买卖注意事项 |
释义 | 商铺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公摊面积; 2、明确约定交房期限。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应严格规定交付期限,并约定一旦逾期交付,开发商除承担延期交付外,还应承担买方的租金损失; 3、明确注意物业管理问题; 4、注意相邻权的问题; 5、明确约定商铺的交房条件。 商铺买卖合同的写法如下: 1、写清楚买卖双方的情况,包括买卖双方姓名、现住址及身份证号码等; 2、主体内容应写明买方同意购买卖方拥有的商铺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交易价格、交易日期以及税费等; 3、注明本合同至鉴定之日起生效,买卖双方共同遵守; 4、买卖双方及见证人签字摁手印,后写明日期。 商铺买卖的流程如下: 1、签定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就商铺的价格、交易方式等协商后签订买卖交易合同。 2、递件 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其中商品过户需要的材料包括: (1)申请表(原件); (2)买卖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有公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3)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共有的需提供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5)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 3、交税 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4、完税过户并领证 买卖双方在交纳各自税费后,一起携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后期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一、买房子刚办完房产证可以立即去买吗 房产证办下来后就可以直接交易,房产证办理的一般程序:(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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