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成都市企业职工,补贴标准按照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分级发放。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鼓励技能人才提升技能等级。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本市企业职工,分别按照最高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属于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分别按照最高1100元、1800元和2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第八条: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对企业中生产运输操作类职业(工种),参加培训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照技师5000元/人、高级技师6000元/人标准进行补贴;对企业中商业、服务业等其他职业(工种),分别按照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标准进行补贴;对参加高级技师继续提升培训合格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进行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