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国家安全生产法要求是每年一月份签,签一年,有限期也是一年。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有全面性,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带头,自觉执行责任制的规定,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惩劣,提高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得以巩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