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中的继续教育应填写好个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个人的学历;个人所获得的证书;个人继续教育的学校、学制、学费等信息;以及个人扣除的数额和扣除的期限等内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机制的通知》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机制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