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申报里的继续教育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学历继续教育 不需要纳税人提供。教育部门负责提供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2、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一般纳税人享受好处如下: 1、一般纳税人可以可开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 2、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减少经营风险、涉税风险; 3、一般纳税人可以证明公司的实力,能与更大的公司合作,通常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因此生意容易做大; 4、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可以抵扣,税负比较合理,毛利低一点的生意也可以做,因此生意也容易作大。 综上所述,我国按照国际税收惯例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仅有利于维护我国的权益,而且有利于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研究和正确处理国际间双重征税和税收抵免等问题;有利于合理地调节收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间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我国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比较低,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个人收入是会不断增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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