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续教育抵扣个人所得税如下: 1.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3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10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410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2660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4410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7160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5160元。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该内容由 姜付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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