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借条内容清晰、有借款人亲自签字确认的,即有效,用蓝色园珠笔书写并不影响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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