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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国葬的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
    国葬是以国家名义为有特殊功勋的人举行的葬礼。国葬是一种葬礼的规格,代表了国家对逝者高度的崇敬。
    法律依据:
    《国葬法》
    第一条 中华民国国民有特殊勋劳或伟大贡献,足以增进国家地位民族光荣或人类福利者,身故后得依本法之规定,举行国葬。
    第二条
    国葬,应经行政院会议以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过半数以上同意议决举行,由总统以命令公布之。
    第三条 国葬费用经行政院核定,由国库支给之。
    第四条
    办理国葬时,应设立国葬典礼办事处,其组织通则由内政部拟订,呈请行政院核定之。
    第五条
    国葬仪式,由总统以命令行之。
    第六条 国葬举行之日,由总统派员致祭,全国下半旗志哀。
    第七条
    内政部应会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于首都择定地点,设置国葬墓园,呈请行政院核定之。
    第八条
    国葬墓园内应立祭堂,于每年民族扫墓节日由总统派员致祭。
    第九条 前条墓园及祭堂之设计、建筑、墓位及碑碣之式样,由内政部会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拟订,呈请行政院核定之。
    第十条
    国葬墓园之管理警卫等事宜,授权首都所在地市政府办理之。
    第十一条
    凡国葬均应葬于国葬墓园,如愿择地另葬者,应经行政院核准,由受国葬者之家属领费自行安葬,但仍应于国葬墓园内建立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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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