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党的基层组织选举条例规定,党组织换届选举时,候选人应由自下而上推荐产生。 先由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由党组织确定初步人选后,再征求全体党员意见,然后由上级党委审批后,交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支部换届选举候选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候选人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必须是本单位党员,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群众基础,并经支部内全体正式党员酝酿认可并报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方可确定为支部委员候选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第八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