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被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可以再开吗
释义
    

法律主观:
    


    政府责令企业关闭决定是一种很重的行政处罚,即人民政府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依法作出决定,命令其关闭。适用于那些严重污染环境,并且经过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让其继续存在下去的企事业单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2 2: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