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驱逐出境指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因此一般驱逐出境是将该犯罪人驱逐至其国籍所在地,具体操作时可押送该犯罪的外国公民所在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领事)馆押送回国。对于无国籍人需要参照相应的公约,如果无缔约国肯接受该无国籍人,那无法适用驱逐出境,如果该无国籍人是在他国合法居留的人,只是临时到我国境内,那可以将其驱逐到该合法居留国,如果该国不接受,那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法律依据: 联合国《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 第三十一条 驱逐出境 一、缔约各国除因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理由外,不得将合法在其领土内的无国籍人驱逐出境。 二、驱逐无国籍人出境只能以按照合法程序作出的判决为根据。除因国家安全的重大理由要求另作考虑外,应准许无国籍人提出可以为自己辩白的证据,向主管当局或向由主管当局特别指定的人员申诉或者为此目的委托代表向上述当局或人员申诉。 三、缔约各国应给予上述无国籍人一个合理的期间,以便取得合法进入另一国家的许可。缔约各国保留在这期间内适用它们所认为必要的内部措施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