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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旅行社取消行程的赔偿规章是怎样的?
释义
    因旅行社的原因,致使团队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旅行社应当立即通知旅游者,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出发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出发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出发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出发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法律依据:
    《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 第四条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预付旅游费用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旅游者,否则按下列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二)出境旅游(含赴台游)应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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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4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