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网上使用明星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
释义 | 明星照片在正常活动中使用不侵犯肖像权,但未经同意用于营利或丑化、污损属于侵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基于人格利益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和许可他人使用肖像的权利。 法律分析 网上使用明星的照片,如果只是用于正常活动,不算侵犯肖像权。 如果行为人利用明星的照片非经本人同意且用于营利目的或者丑化、污损,那么这样的行为,算得上是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 拓展延伸 民法典对于明星肖像权的保护与网络使用的限制 民法典对于明星肖像权的保护与网络使用的限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根据民法典规定,明星拥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独立的权利。这意味着未经明星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明星的肖像进行商业活动或其他侵犯行为。然而,在网络时代,明星的照片很容易被广泛传播和使用。因此,民法典也对网络使用明星照片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例如,未经授权使用明星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或损害明星形象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然而,对于新闻报道、评论、艺术创作等合理使用明星肖像的情况,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宽容。因此,明星肖像权的保护与网络使用的限制需要在平衡各方权益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量。 结语 保护明星肖像权与限制网络使用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未经明星同意的商业使用或损害形象的行为构成侵权,但合理使用如新闻报道、评论、艺术创作则有一定宽容。在平衡各方权益的基础上,明星肖像权的保护与网络使用需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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