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
释义 | 海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1.缴费标准: 2022年度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0——9400元(2021年的上限是8200元)。 上限:9400元 (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度缴费额) 在上限和下限范围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缴费 比如200,300,400......5000,5100,5200......9300,9400 下限:200元 参保居民按选定的档次完成缴费后,还可以在年内根据本人实际进行多次自主缴费;未选定缴费档次或者未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可直接进行自主缴费。年度缴费额为各次实际缴费的总和。 2.缴费渠道: 参保人可选择自主缴费方式或委托税务部门进行批量扣款,自主缴费渠道包括:微信、支付宝、农商行聚合二维码、部分商业银行手机APP等。具体内容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渠道的通告》 3.一般养老金缴费标准: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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