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效力待定合同怎样解除 |
释义 |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被撤销,但是没有解除的情形。法律规定,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善意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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