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昌公积金缴存比例 |
释义 | 宜昌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缴存12%,用人单位缴存12%,共计24%。 根据《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宜昌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缴存12%,用人单位缴存12%,共计24%。其中,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也不得高于当地最高工资标准的12%。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基数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是,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和当地最高工资标准的300%。具体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对于个人缴存比例,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规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如对于购买、改建、扩建自住房以及每人每年缴存额达到当年月均工资两倍以上的职工,可以适当降低他们的缴存比例。此外,对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新招用毕业生,用人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减至8%。 如果职工没有按时缴存公积金,用人单位可以怎么做?根据《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和时间向职工的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公积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缴存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进一步调查核实,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同时还可能会对用人单位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职工因此受到了损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宜昌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缴存12%,用人单位缴存12%,共计24%。具体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缴存12%,单位缴存12%,共计24%。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也不得高于当地最高工资标准的12%;单位应当将其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基数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是,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和当地最高工资标准的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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