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与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分公司与劳动关系的规定要点: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分公司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才能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三、劳动关系确立标准包括主体资格、适用劳动规章制度、从事有报酬劳动等。劳动者应注意收集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证据。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在诉讼中享有举证优势。 法律分析 与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一、分公司的法律性质 《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的用工资格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动关系的确立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确立劳动关系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具体诉讼中,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部分的证据。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平等地位,用人单位掌握大量信息,存在举证的困难。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更多权利。 结语 根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确立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资格要求,劳动规章制度的适用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与用人单位业务的关联。劳动者应注意收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身份证明、招工材料、考勤记录等。在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在具体诉讼中,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证据,以平衡双方的举证困难。法律给予劳动者更多权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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