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四种诉讼证据理论分类如下: 1、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3、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4、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诉讼证据是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者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真实材料。 诉讼是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行政、民事和刑事三类。行政诉讼即为俗称“民告官”的诉讼,适用大量民事诉讼的法律。民事诉讼里,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