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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我国《民法典》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产权收益进行了解释,即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就婚前完成并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个人财产和婚内完成并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不存在争议,更多的争议的会存在于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婚前完成,婚内取得的这一部分收益,一般都会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比如该知识产权是一方婚前完成的,但在另一方建立婚姻关系后,另一方也进行了配合或者付出了较大的努力,那么就该财产在进行分割时就不得不做考虑了。
    2、对于在婚内完成的知识产权,在离婚后取得收益的,这部分收益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明确取得的收益。
    因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某作品需要另一方的配合和付出,这部分财产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3、就婚姻存续期间完成的作品,但没有明确其收益。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的作品,因未与任何人签订使用合同或者其他商业合同,知识产权的收益就无法明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无法将其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无法进行分割。
    一、离婚时知识产权如何分割
    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离不开配偶他方的支持。对已经实现的经济利益,无疑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后取得经济利益能否作为共同财产,我们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而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当智力成果,比如著作权婚前一方已经创作完成并发表,只是在婚后才取得稿酬。对这种情况,应该视为是婚前财产。因为婚前一方作品一经发表,即取得财产权利,是一种既得财产权利,只是在婚后实际取得所以不影响婚前财产性质。2、当婚前完成智力成果创作,比如一项发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转让或投入市场,而在婚后投入市场。对这种情况,我们也通常认为原则上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在婚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才取得的,且另一方对经济利益的取得付出劳动的,可分给适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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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7: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