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萍乡市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怎么规定 |
释义 | 一、萍乡市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怎么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第六条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第十条……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第二十一条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勘查许可证应当予以注销。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二、萍乡市矿产资源勘查审批需要的材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区块范围图 3、申请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5、地质勘查合同 6、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7、探矿权出让合同 8、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凭据(缴款书) 9、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10、交通位置图 11、电子光盘(上述资料的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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