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股权质押一般是有担保期限的,股权质押的担保期限应该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