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计生条例的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二孩生育,取消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业务,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在生育一孩或二孩的三个月内,带上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三张二寸夫妻合影照片,小孩出生证明到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的计生办登记,领取生育登记证。扩展资料: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