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香港领的结婚证,可以在大陆申请离婚吗? |
释义 | 内地人在香港领取结婚证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管辖权取决于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而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前往内地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分析 可以。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 内地人在香港领取结婚证之后,仍长期生活在内地的,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选择协议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方式包括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对于内地人在香港领取结婚证后长期在内地生活的情况,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夫妻离开住所地的时间和诉讼方的身份,不同的人民法院会有不同的管辖权。同时,内地居民和香港居民选择协议离婚时,需要共同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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